在香港,外勞辭職或解僱外勞需要如何安排?
在香港,無論是外勞主動請辭,還是僱主需要解僱外勞,都必須嚴格遵循香港《僱傭條例》及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」相關規定。如果錯誤處理終止合約程序,僱主可能會面臨勞工處的調查、罰款甚至法律訴訟。本文將提供一份完整指南,幫助僱主合法、合規地安排外勞辭職或解僱事宜。
核心原則:依從僱傭合約中的指引
處理外勞的離職或解僱,一切必須以雙方簽訂的僱傭合約為最高準則。基本終止合約方式有以下兩種:
- 1. 預告通知:任何一方可按合約訂明的通知期,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。
- 2. 代通知金:任何一方希望立即終止合約,可選擇不進行預告,但必須支付一筆相當於通知期內工資的款項,即「代通知金」。
情況一:外勞主動辭職的處理流程
- 1. 收取書面辭職通知:
- a. 要求外勞提供書面辭職信,清楚列明最後工作日期,並與其核對合約中訂明的通知期是否一致。
- b. 此文件是重要憑證,務必妥善存檔。
- 2. 計算工資與代通知金:
- a. 若外勞做滿通知期,僱主需支付其最後工作日的所有應得款項,包括工資、加班費、年假薪酬等。
- b. 若外勞要求提早離職,僱主可與其協商,由外勞支付代通知金。
- 3. 辦理離職手續:
- a. 結清所有薪金。
- b. 收回公司財產(如員工證、制服等)。
- c. 簽發僱傭證明書,列明離職日期及職位,方便外勞後續辦理簽證或求職。
情況二:僱主解僱外勞的合法程序
A. 一般解僱(需預告或支付代通知金)
- • 給予預告:按照合約規定的通知期,提前向外勞發出書面解僱通知。
- • 支付代通知金:若希望即時解僱,則需支付代通知金。
B. 即時解僱(無須預告及代通知金)
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《僱傭條例》所准許的情況下,任何一方均可毋須給予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。
終止合約後的關鍵步驟
- 1. 通知入境事務處:這是外勞管理中最關鍵的一步。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後,立即通知入境事務處(ESLS-13),告知該名外勞的僱傭關係已結束,其簽證亦隨即失效。外勞需在簽證到期前離港返回原居地。
- 2. 安排返內地事宜:僱主有責任確保外勞在合法留港期限內返回內地,通常需要為其購買回程機票或車票。
- 3. 支付所有應付款項:在最後工作日,必須結清所有工資、未放的年假薪酬、及其他合約列明的款項,並提供工資結算單。
- 4. 外勞替補:視乎僱主需要,僱主可向入境處申請另一名外勞替補,不需另外政府徵費,但需付新外勞的簽證申請費。
總結
處理內地外勞的辭職或解僱,合法性與程序正義至關重要。僱主必須清晰區分「一般解僱」與「即時解僱」的適用情況,嚴格遵守通知期、代通知金及最終薪酬的支付規定。在進行即時解僱時,務必做到證據充分、程序透明。最後,切記履行向入境事務處的通報責任,確保整個流程合法合規,從而有效保障僱主自身的權益,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與損失。